◎獎品:天天抽出一位幸運兒,可獲得1,000元現金
抽出三位幸運兒,每位可獲得9,000元美食金
日本東京來回機票,共抽出3位幸運兒。
◎活動辦法:
活動期間購買午后時光400ML「鐵觀音奶茶+伯爵奶茶」之發票(有效發票係指106/04/12至106/05/09 PM23:59期間),即可上網登錄發票抽日本東京來回機票,共抽出3位幸運兒。
每人不限持有發票數,一張發票僅有一次登錄機會,請勿重覆輸入同一張發票號碼,活動小組核對發票時,將連同英文字母在內進行核對,任一碼不符將無法領獎,重覆登載視同無效。非活動期間購買的發票號碼,恕無法參加抽獎。
發票中獎規則中獎者持有中獎發票須符合購買午后時光新鮮屋400ML「鐵觀音奶茶+伯爵奶茶」。請您保留發票正本(需載有購買活動產品之明細),以供中獎時兌獎使用,電子發票之憑證明細及一般店家無明細之發票,兌獎時請見下方電子發票參加方式說明。如為連續發票,需以印有此活動品項之該張發票號碼為準,無品項名稱之連續發票將視為無效。
非活動期間購買之產品發票號碼,無法參加本次活動。每張參加抽獎之發票購買商品須含有指定商品,購買品項悉以參加抽獎之發票其登載為憑,發票經檢驗不符活動辦法或經變造偽造者,將取消中獎資格,抽出之獎項將不遞補。
兌獎方式線上投票抽獎:翌日中午12時抽出1位幸運兒。
美食金抽獎、登錄發票抽獎:2017/05/11完成抽獎,2017/05/12上午10:00公告中獎者名單,請自行上本活動網頁對獎,所有獎項的聯絡、寄送資料以中獎者所輸入之資料為依據,若因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核對身分、聯繫及寄送獎品,則視為自動棄權。請務必保留所登錄發票的正本,以供活動兌獎之用,若無法提供中獎發票的正本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
獎項使用須知日本東京來回機票旅遊獎項
此獎項是以旅遊兌換券贈予中獎人,一人中獎二人同行,中獎者需自行支付機場稅金及燃油附加費;機票價格及訂位狀況等相關作業說明請洽指定旅行社,機位需以實際訂到為主,不保證有位。中獎人兌換之行程,須在兌換期間內(2017/05/12起至2017/12/31止),出發日最少三十天前向指定旅行社兌換訂位,若因寒暑假旺季、連續假期、各地節慶祭典、展覽或競賽活動等各種因素而有機票及匯率等報價變動,旅行社將會於中獎人兌換時立即告知,中獎人同意所有票價得依完成訂購後的報價為準。
票劵使用期限:2017/05/12至2017/12/31;使用方式請洽本活動指定旅行社。
本兌換券有效期限為起至止,需於出發日最少三十天前訂位。逾期視同放棄兌獎,旅遊獎項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逾期情況負上任何責任。
旅遊獎項並不包括旅遊保險、簽證、超重行李寄倉費、前往機場之交通安排及費用,所有膳食支出、個人消費及以上未包含的其它費用,相關開支或費用由中獎者自行承擔。中獎者同意自行承擔所有旅遊風險,有關如遇特殊情況,如天候、航班延誤、取消或酒店房間入住等問題,必須根據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指引,旅遊獎項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。建議中獎者自行購買旅遊保險。
旅遊兌換券不得轉讓亦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,中獎人必須持正本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向指定旅行社兌換,旅遊券如有遺失、被竊、損毀或滅失之情事,概不負責掛失或補發,恕不接收副本,請妥善保存此券。
旅遊獎項中獎者須自行辦理簽證或其他所需旅遊文件,主辦單位對簽證或其他旅遊文件批核與否不會負任何責任。旅遊獎項的中獎者,不可任意轉讓或更改於第三人使用。
抽出三位幸運兒,每位可獲得9,000元美食金
日本東京來回機票,共抽出3位幸運兒。
◎活動辦法:
活動期間購買午后時光400ML「鐵觀音奶茶+伯爵奶茶」之發票(有效發票係指106/04/12至106/05/09 PM23:59期間),即可上網登錄發票抽日本東京來回機票,共抽出3位幸運兒。
每人不限持有發票數,一張發票僅有一次登錄機會,請勿重覆輸入同一張發票號碼,活動小組核對發票時,將連同英文字母在內進行核對,任一碼不符將無法領獎,重覆登載視同無效。非活動期間購買的發票號碼,恕無法參加抽獎。
發票中獎規則中獎者持有中獎發票須符合購買午后時光新鮮屋400ML「鐵觀音奶茶+伯爵奶茶」。請您保留發票正本(需載有購買活動產品之明細),以供中獎時兌獎使用,電子發票之憑證明細及一般店家無明細之發票,兌獎時請見下方電子發票參加方式說明。如為連續發票,需以印有此活動品項之該張發票號碼為準,無品項名稱之連續發票將視為無效。
非活動期間購買之產品發票號碼,無法參加本次活動。每張參加抽獎之發票購買商品須含有指定商品,購買品項悉以參加抽獎之發票其登載為憑,發票經檢驗不符活動辦法或經變造偽造者,將取消中獎資格,抽出之獎項將不遞補。
兌獎方式線上投票抽獎:翌日中午12時抽出1位幸運兒。
美食金抽獎、登錄發票抽獎:2017/05/11完成抽獎,2017/05/12上午10:00公告中獎者名單,請自行上本活動網頁對獎,所有獎項的聯絡、寄送資料以中獎者所輸入之資料為依據,若因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核對身分、聯繫及寄送獎品,則視為自動棄權。請務必保留所登錄發票的正本,以供活動兌獎之用,若無法提供中獎發票的正本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
獎項使用須知日本東京來回機票旅遊獎項
此獎項是以旅遊兌換券贈予中獎人,一人中獎二人同行,中獎者需自行支付機場稅金及燃油附加費;機票價格及訂位狀況等相關作業說明請洽指定旅行社,機位需以實際訂到為主,不保證有位。中獎人兌換之行程,須在兌換期間內(2017/05/12起至2017/12/31止),出發日最少三十天前向指定旅行社兌換訂位,若因寒暑假旺季、連續假期、各地節慶祭典、展覽或競賽活動等各種因素而有機票及匯率等報價變動,旅行社將會於中獎人兌換時立即告知,中獎人同意所有票價得依完成訂購後的報價為準。
票劵使用期限:2017/05/12至2017/12/31;使用方式請洽本活動指定旅行社。
本兌換券有效期限為起至止,需於出發日最少三十天前訂位。逾期視同放棄兌獎,旅遊獎項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逾期情況負上任何責任。
旅遊獎項並不包括旅遊保險、簽證、超重行李寄倉費、前往機場之交通安排及費用,所有膳食支出、個人消費及以上未包含的其它費用,相關開支或費用由中獎者自行承擔。中獎者同意自行承擔所有旅遊風險,有關如遇特殊情況,如天候、航班延誤、取消或酒店房間入住等問題,必須根據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指引,旅遊獎項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。建議中獎者自行購買旅遊保險。
旅遊兌換券不得轉讓亦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,中獎人必須持正本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向指定旅行社兌換,旅遊券如有遺失、被竊、損毀或滅失之情事,概不負責掛失或補發,恕不接收副本,請妥善保存此券。
旅遊獎項中獎者須自行辦理簽證或其他所需旅遊文件,主辦單位對簽證或其他旅遊文件批核與否不會負任何責任。旅遊獎項的中獎者,不可任意轉讓或更改於第三人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