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「雷神索爾瘋點卡,電影票/週邊大方送」(下稱本活動)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(下稱本公司)舉辦,活動獎項公告由本公司負責,且限加入全家會員始得參加。
2. 抽獎發票必須為本公司於本活動期間內(106/09/13-106/10/10)開立,且須「購買遊戲點數、電信儲值、數位影音、國際點數卡(含實體及虛擬卡)商品單筆消費滿300元(含)以上者(不含代售商品)」,才符合登錄發票號碼之抽獎資格。
3. 消費者可於本公司官網活動頁登錄發票號碼參加抽獎(同筆交易限輸入一次,不得重複參加,發票最後登錄時間為106/10/11(三) 23:59),若以全家禮物卡等方式購買商品無發票證明聯者,請依交易明細上之「FM+發票交易序號8碼」進行登錄(例如登錄序號:FM99999999)。
4. 本公司於106/10/12(四)進行抽獎,每人限一次中獎機會(依身分證姓名為準)。中獎名單於106/10/14(六)公佈於活動網站,不主動通知中獎者,中獎者可至中獎公布頁面自行下載中獎通知並須於106/10/20(五)前掛號郵寄中獎回函至「全家瘋點卡活動小組」收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。若以全家禮物卡等方式購買商品無發票證明聯者,請寄回交易明細正本;若發票存於載具,請持原載具至原店,請店員協助列印該筆交易明細,或至任一FamiPort查詢,或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交易畫面寄回做為領獎憑據。
5. 若發票或交易明細上之商品未含活動品項、逾期寄回中獎通知信函、未依規定填寫或匯款、回函資料不齊全、發票/交易明細正本遺失,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舉例:消費者結帳發票GD12345678,並以發票號碼GD12345678登錄抽獎活動,且經中獎公告;則消費者須寄回GD12345678之發票正本,若有交易明細請一併附上,以做為正式領獎之憑證。相關日期如下表:
抽獎日期 公佈 &中獎通知函下載日期 中獎通知回函期限
106/10/12(四) 106/10/14(六) 106/10/20(五)
2. 抽獎發票必須為本公司於本活動期間內(106/09/13-106/10/10)開立,且須「購買遊戲點數、電信儲值、數位影音、國際點數卡(含實體及虛擬卡)商品單筆消費滿300元(含)以上者(不含代售商品)」,才符合登錄發票號碼之抽獎資格。
3. 消費者可於本公司官網活動頁登錄發票號碼參加抽獎(同筆交易限輸入一次,不得重複參加,發票最後登錄時間為106/10/11(三) 23:59),若以全家禮物卡等方式購買商品無發票證明聯者,請依交易明細上之「FM+發票交易序號8碼」進行登錄(例如登錄序號:FM99999999)。
4. 本公司於106/10/12(四)進行抽獎,每人限一次中獎機會(依身分證姓名為準)。中獎名單於106/10/14(六)公佈於活動網站,不主動通知中獎者,中獎者可至中獎公布頁面自行下載中獎通知並須於106/10/20(五)前掛號郵寄中獎回函至「全家瘋點卡活動小組」收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。若以全家禮物卡等方式購買商品無發票證明聯者,請寄回交易明細正本;若發票存於載具,請持原載具至原店,請店員協助列印該筆交易明細,或至任一FamiPort查詢,或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交易畫面寄回做為領獎憑據。
5. 若發票或交易明細上之商品未含活動品項、逾期寄回中獎通知信函、未依規定填寫或匯款、回函資料不齊全、發票/交易明細正本遺失,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舉例:消費者結帳發票GD12345678,並以發票號碼GD12345678登錄抽獎活動,且經中獎公告;則消費者須寄回GD12345678之發票正本,若有交易明細請一併附上,以做為正式領獎之憑證。相關日期如下表:
抽獎日期 公佈 &中獎通知函下載日期 中獎通知回函期限
106/10/12(四) 106/10/14(六) 106/10/20(五)